集裝箱海運業要求延長五年集體豁免,以阻止監管
集裝箱海運工業集團今天呼吁歐盟委員會將包括航運服務在內的集體豁免條例續簽五年。
目前的豁免允許承運人作為歐盟貿易聯盟的運營,并在歐共體禁止集裝箱海運會議系統時推出,將于2020年4月25日到期。
今年早些時候,經合組織資助的國際運輸論壇的一份報告得出結論,將聯盟合并為三個主要聯盟減少了托運人的選擇和服務水平,而運營商的供應商——例如港口、支線運營商和承運人,容易受到聯盟購買力的影響。
但在今天向歐洲委員會提交的聯合文件中,世界航運理事會(WSC)、國際海運協會(ICS)、歐洲共同體船東協會(ECSA)和亞洲船東協會(ASA)認為,禁止聯盟會使得行業更加穩定,并指出運費在其生效期間大幅下降的事實。
ECSA秘書長Martin Dorsman表示:“過去五年來,集裝箱海運行業發生了很多變化,但事實上,運營商之間的競爭仍然激烈。集體豁免集體豁免條例所涵蓋的純粹運營協議通過降低進入壁壘和使運營商能夠在更多航線上促進競爭。”
該監管批評者的一個關鍵點是,在2014年最后一次更新時,歐盟委員會調整了市場份額標準,判斷任何單一財團在任何特定貿易中的市場份額不應超過30%,重點是將深海聯盟合并為三大集團。
向歐共體提交的85頁提交文件認為,雖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主導亞歐和跨大西洋貿易的三個東西方聯盟,但集體豁免的覆蓋范圍更廣。
“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的集裝箱海運聯盟仍然遠遠超過歐盟國際貿易中非聯盟服務的數量:估計在三大聯盟之外有61艘船舶共享安排,至少還有57個。與第三方簽訂艙位協議的服務。
文件說:“幾乎所有這些較小的船舶共享安排都在集體豁免安全港的嚴格市場份額范圍內,并被恰當地視為對競爭的風險最小。”
WSC總裁兼首席執行官John Butler補充說:“最重要的是,集體豁免已經運行了近25年。它規定了可以實際應用的明確規則,而無需進行廣泛的法律分析。這意味著集裝箱海運公司可以專注于尋求最有效的運輸解決方案,而不會產生與這些日常運營安排的法律自我評估相關的成本和延遲。”
隨著國際海事組織2020年的低硫法規日益逼近,以及到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減少50%,該提交文件還認為,船舶共享對滿足新要求的集裝箱海運公司至關重要。
ICS秘書長Guy Platten解釋說:“這次集體豁免審查的一個新因素是,國際海事組織現在已經為國際航運業制定了減少溫室氣體具體目標。
“我們需要使用所有可用的工具來提高效率,集體豁免支持船舶共享,這是集裝箱海運業減少燃油消耗并因此減少排放的關鍵工具。”